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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罪辩护

    孙金山,山东淄博人,北京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前法院刑庭法官,审理、代理了多起国内有影响力的刑事大要案。转岗律师后,孙律师先后在上海、淄博执业,长期深耕刑事领域。坦诚、负责、专业、值得信赖是当事人对其一贯评价。一个个震撼人心的成功案例,赢得了当事人、家属发自内心的敬佩与感恩,有的当事人不管在狱中还是释放后,逢年过节经常邮寄感谢信表达对孙律师的感恩。“全力以赴将每一例刑案办到极致,让当事人发自内心地感激你、敬佩你”是孙律师永恒的执业追求!
    孙金山律师,山东淄博刑事律师,前刑事法官,办理全国刑事大要案,多次二审成功翻案,多次让当事人竖起大拇指的刑辩律师。部分亲办案例:青海某高新技术企业家3亿元合同(贷款)诈骗上诉案——青海高院二审全国法院网公开直播,成功促使二审检察员在庭审最后阶段建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详细简介]

  • 无罪辩护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淄博”),是亚太最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继盈科青岛、盈科济南、盈科烟台之后在山东省设立的第4家律师事务所,全国第58家办公室。2019年2月27日,盈科淄博分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现办公室装修正在进行中,选址位于淄博市新区金融中心——金融大厦17层,系淄博市最中心地段5A高端写字楼,办公区域面积近2000平方米,设有客户接待区、律师办公区、洽谈室、VIP接待室、党员活动室、多功能培训及会议室、运动健身室、咖啡厅等一应俱全,为客户及律师提供高端、舒适的体验环境。
    盈科淄博将依托北京总部及全国、全球一体化平台资源,在政府、公司企业、金融证券IPO、建工房产PPP、私人财富与婚姻家事、医疗健康、知识产权、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劳动争议、刑事、刑民交叉、行政、互联网、保理、涉外法律等十六大业务领域,淄博刑事律师,打造山东省淄博市强大的专业律师团队...[详细简介]

法律服务

Lawyer service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详细]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详细]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故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找出有利的,一审没被法院采纳或被法院故意忽略的量刑情节,证明案件严重程度,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但却不必被判立即执行,建议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达到保命的目的。...[详细]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详细]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从而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十三个具体罪名。这十三种犯罪可分为两类: (一)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 (二)贿赂犯罪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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